對坡面防護地區內的浮石,雜物舉行清掃;在每一孔位處鑿一深度不小于錨桿暴露環套長度的凹孔,相同一般口徑為20cm,深20cm.按計劃深度鉆鑿錨桿孔并清孔,孔深應比計劃錨桿長度長5cm-10cm以上,孔徑不小于Φ42;受鑿巖設置裝備安置限守時,組成每根錨桿的兩股鋼繩可以分別錨入兩個孔徑不小于Φ35的錨孔內。
構成人字形錨桿,兩股鋼繩間夾角為15-30,以抵達相同的錨凝效果;政府部孔位處應底層疏松或分裂不克不及成孔時,接納斷面標準不小于0.40.4的C15砼根柢置換成不克不及成孔的巖土段。
注漿并刺進錨桿,接納標號不低于C2O的水泥漿,宜用灰砂比1:1~1:1.2、水灰比0.45~0.5的水泥砂漿或水灰比0.45~0.5的純水泥砂漿,水泥宜接納42.5R一般硅酸鹽水泥,優先選用粒徑不大于3mm的中細砂,漿液飽滿,在舉行下一道工序前注漿保護期不少于3天。
安排縱橫支撐繩,張拉緊后兩段各用二至四個(支撐長度小于15m時用二個,大于30m時用四個,其間用三個)繩卡與錨桿暴露環套健壯毗連。從上向下鋪設鋼絲繩網并縫合,每張鋼絲繩網均用一根長約32m的縫合繩與周圍支撐繩舉行縫歸并預張拉,縫合繩兩段各用兩個繩卡與繩網舉行健壯聯合。